场地出租医院院内停车场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医院)拟公开出租持有的医院院内停车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医院院内停车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停车场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医院院内停车场出租。(标的代码:)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医院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12.9万平米,是一医院。医院院内停车场现有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约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个(约平方米),医院整体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租赁期限:3年。

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三、出租方

医院。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医院。

2、评估机构: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年2月2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医院拥有的院内停车场拟对外出租(三年期)市场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徽瑞天健评报字[]第号)。

5、评估对象:医院院内停车场出租市场价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医院院内停车场三年期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1,,.00).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财政局。

六、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芜湖市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上述“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承继《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承租方股权且为承租方履行《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医院现有职工辆私家车按每辆每月元收取停车费、医院停车场不设职工专用车位、地上停车位不增设智能升降停车位、医院单位公务用车和急救车共12辆免收停车费,医院就诊病人可凭当日就诊发票或当日住院发票免收当日一次停车费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不满足上述“意向竞租方无须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同意在签订《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承继《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承租方股权且为承租方履行《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己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自行投资建设停车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五个门的五进六出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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