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芜湖市开展2019年国家高新

各县(区)科技局、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号)要求,现就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年我市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须重新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企业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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