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7死芜湖杨家巷餐馆液化气瓶爆炸案宣判
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万元。
上一篇文章: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详细方案 下一篇文章: 2015年各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汇
近日,备受 年8月初,张保平、刁山翠转租杨家巷的门面,用于开设“砂锅大王”饭店。同年10月10日上午11时许,饭店灶台处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燃烧,瞬间引发大火,将搭建区域的顶棚烧着,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发生爆炸。该起事故导致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砂锅大王”小吃店的经营者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临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事故发生后,张保平一直在现场施救,刁山翠即跑到店外让周围的群众报警和救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保平、刁山翠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经营饭店过程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燃和爆炸继而引发大火,造成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张保平、刁山翠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两被告人的过失责任大小和造成社会的危害性,对被告人张保平不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刁山翠予以从轻处罚。
事故发生经过年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小吃店经营者张保平更换了店内东侧铁板烧灶所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11时40分许,张保平的妻子刁山翠打开该钢瓶角阀和铁板烧灶开关,欲用点火棒将铁板烧灶点燃,未点燃,随后拧大角阀阀门,仍未点燃,便告知张保平处理。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发现与灶具连接的液化气钢瓶瓶口附近有火苗,试图关闭钢瓶的角阀,未果。他随即拖出钢瓶,导致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11时50分,该钢瓶发生爆炸。直接原因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经营者张宝平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1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张宝平,“砂锅大王”小吃店店主。安全意识淡薄,使用超出期限的钢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在钢瓶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液化气发生泄漏;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燃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苑隽,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气瓶充装管理不到位,致使超期未检的钢瓶仍进行充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1条,建议对其处以年年收入60%罚款。 2.陈斌,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气瓶充装管理不到位,致使超期未检的钢瓶仍进行充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1条,建议对其处以年年收入60%罚款。 3.武斌,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超期未检的钢瓶仍进行充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1条,建议对其处以年年收入60%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2条,建议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4.王昌敏,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沿河路配送中心店长。未依法指导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对钢瓶管理不严,对超期钢瓶未进行报废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1条,建议对其处以年年收入60%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2条,建议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3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1)黄涛,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体育场社区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罢免社区主任。 (2)邵义权,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王珏,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中心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王庭国,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蓉,芜湖市镜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朱宝琴,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谈中伟,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鲁和平,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郑武军,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潘俊杰,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徐沛沛,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李培伟,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参谋。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3)杨韬,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4)缪礼平,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王福顺,芜湖市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魏心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吴文斌,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孙跃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9)赵敏,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马兴起,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何晨,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张良诚,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张生应,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周光,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5)余华斌,芜湖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6)蒋庆冰,芜湖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7)韩明新,芜湖市商务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翁韬,芜湖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9)汪俊,芜湖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0)徐杲,芜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1)程业涛,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2)丁成贵,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3)张国霞,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治疗最好北京白癜风治疗方法转载请注明:http://www.wuhushizx.com/whms/3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