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税务总局自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根据总局、省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有关文件精神,自年4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减少纳税人的办理时间,我局采取“一站式办理,流水化作业”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升级服务,5月20日前我局将分批组织现有一般纳税人全部升级到位,6月20日前分批组织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升级完成,7月1日以后组织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和年新增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升级。
请纳税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我局办理升级事宜。
特此通告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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