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

芜湖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                     

芜湖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省减灾救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灾转移安置群众生活救助管理的紧急通知》(皖减救电〔〕59号)、《关于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皖减救电〔〕6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统筹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办〔〕51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规范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级民政、公安、卫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安置点所在单位配合管理。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派驻民警负责安全保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抓好饮水和食品安全监管,派驻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消防部门配备必要消防器材,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卫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做好疾病防治和消毒等工作。

(二)强化生活保障。各安置点要把安排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生病能治疗。

(三)加强安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转移安置点群众返家,坚决防止受损房屋、地质灾害点造成次生灾害。要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社会秩序。

二、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一)使用原则和范围

1.使用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的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灾资金物资必须及时下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济,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2.使用范围。救灾资金物资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以下简称“三无”)的受灾群众,保障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困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二)标准和程序

1.掌握标准。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少于20元的标准执行。过渡期“三无”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要在核实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的标准,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严格程序。除应急情况外,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补助资金物资数额和补助对象两公开,群众知情满意。必须坚持发放到户,本人领取,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册资金物资相符。

(三)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

市县慈善总(协)会、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发放等工作。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款物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区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原则上在本县区使用,由县区统筹安排。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捐款,依捐赠意向使用。捐赠物资由各级接收单位组织登记、发放,发放明细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做好全面核灾工作

充分认识灾情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厅部署,深入灾区通过“查、看、访、问”等方式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资料(查灾图片、灾情记录、灾害救助等)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掌握受灾人数、房屋倒塌数量和受损情况,并认真核定损失,建立灾情统计台账,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翔实,为灾后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受灾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虚报,所有灾情由各县区统计核实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汇总报市政府。

四、抓紧实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各县区民政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点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衔接整合。住建部门负责恢复重建和质量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倒房重建建材供应协调工作,防止由于倒房重建集中,建材乱涨价现象的发生。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控,坚决查处乱涨价行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资金。国土部门做好倒房土地供应计划和指标安排。

五、严肃救灾工作纪律

(一)严明政治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严格服从上级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坚决执行救灾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通畅。

(二)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服从大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以严明的纪律形成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增加群众感情,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坚决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工作决策部署、救灾责任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以铁的纪律做好当前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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