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芜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农林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农产指〔〕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年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龙头企业的基本标准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原则上应在符合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潜力且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县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选定。具体标准为:
(一)经济实力强。经营业绩两年以上,企业经营规模和综合效益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农产品加工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养殖加工类、休闲农业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类企业的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二)带动能力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采取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比较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基地规模在亩以上。
(三)品牌认证。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种养业企业的产品要拥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其中一项以上认证。
(四)申报范围:原则上应是县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属于“规上”企业的优先;对大型农业招商引资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绿色生态攻关模式规模企业等,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优先安排。
二、新增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由申报企业填写的《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一式2份)。
2、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
5、属于“规上”企业由地方统计部门出具证明;
6、县区农口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资料;企业建基地的合同或协议;
7、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品牌认证、商标、专利、“三品一标”等方面证明材料。
8、附企业形象及生产流程、产品品牌照片10张,企业最新简介(字左右)。
(二)申报程序。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由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县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行文上报。
(三)审定程序。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推荐的龙头企业进行实地审查核实,经审计评估、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请县区农委于年11月10日前,集中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whxch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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