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花盆脱落砸死5龄童家人起诉地产和物业
5岁女孩小溪(化名)在所住小区内顽耍时,被围墙上突然脱落的锥形花盆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溪父母悲痛欲绝,将该装饰物的具有者和管理者,即某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4万。今天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在庭上质疑因小溪攀爬引发花盆坠落。
事发5岁女儿顽耍中被砸身亡
李先生和王女士都是北京人,2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石景山某小区内。2009年7月2日,可爱的女儿出身了,夫妻2人为孩子起名为小溪。
五年多来,小溪乖巧伶俐,深受夫妻俩的宠爱。2015年3月19日,5岁的小溪在自己所住的小区广场内顽北京治疗白癜风的方法耍时,小区内建筑墙壁上一个锥形花盆搁置物突然脱落,砸中了小溪的头部,致其颅脑损伤。
在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抢救后,小溪依然没有醒过来。小溪抢救无效死亡后,其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没法接受突如其来的变故,后经多方访问发现,砸伤他们女儿的锥形花盆是属于某地产公司所有,由某物业公司负责保护管理。
小溪父母认为,在小区内夺去女儿生命的"锥形凶手"未有任何加固措施。在存在可移动、脱落坠落的安全隐患的条件下,两被告却未在该锥形建筑物下设置任何警示性标志提示,告知小区业主该建筑物存在风险。
同时,两被告也没有采取隔离或加固措施,终究造成了小溪的死亡。
为此,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伤害抚慰金总计人民币104.6万元。
庭审认为索赔数额太高地产公司拒赔
上午,小溪的父亲李先生及其代理人出席,女童的母亲并未到庭。
庭审时,李先生向法庭出示了女儿小溪住院时的照片、事发地点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某地产公司首先对原告失去女儿表示抱歉和惋惜,但其辩称,地产公司只是负责该小区的开发和楼盘买卖和建好该小区内所有设施,其实不负责锥形花盆的管理和养护,因此不是适格被告主体。
"不管刮风下雨或再卑劣的天气,该小区内建筑上的锥形花盆都没有脱落,可见其是非常牢固的。原告所要求赔偿金额太高,所以我们没法同意。"该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说。
同时,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参与,调查该女童死亡的真正缘由。
物业质疑因小溪攀爬引发坠落
该小区物业公司答辩时也对原告在小区内失去女儿表示歉意,但他们辩称,事发地点靠近水池边,已屡次告知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阔别水池。
另外,物业公司称,锥形花盆由三个水泥球在地下支持,根据本来的设计原理是十分牢固的,因此他们已尽到了小区建筑物看护和管理的。
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前已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和提示小区居民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已尽到相应的,且事后有进行加固工作。
物业公司称,事发时,小溪独自爬到了该小区小广场内的墙体上,动作十分危险,当时小溪的母亲在与邻居聊天,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所以,2被告认为小溪的母亲存在一定错误。
2被告质疑是小溪当时用力扒拉了锥形装饰物致使其脱落,因此申请法医重新对其进行死亡缘由证明。
原告表示,小溪年仅五岁,属于没有认知行为能力人,所以孩子喜欢去玩,她的母亲王女士事发前跟孩子1起到事发地,她是有行动认知能力的,所以在孩子顽耍时已做了评估,觉得安全才放心让她在一边顽耍,自己在一旁看护照料。
庭前采访事发后涉事小区锥形花盆仍在
6月8日下午,法晚来到位于石景山玉泉路的该小区内事发现场。
从西门进入小区向北五米,有一个景观水池,水池的后方是一道两米多高的建筑装潢墙,墙上间隔摆放着多个锥形花盆。根据法院提供的照片可以肯定,就是这类花盆将小溪砸伤并致其不幸身亡的。
看到,由于锥形花盆本身没法单独立起,所以用3个水泥球衔接将其围住,部份水泥球与锥形花盆之间存在明显裂缝。在事发现场未看到警示标志。
绕到装潢墙的另外一侧,是一片草地。
该小区居民告知,今年3月至今,物业并未在此处张贴通知或提示业主阔别装潢墙。
监控视频视频中花盆曾有晃动
原告当庭向法庭展现了事发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相,录相中并没有锥形花盆砸伤女儿小溪的进程,但该监控录相可以证明事发地的锥形装饰物是不牢固的,有晃动情形。
"为了美观而用球体衔接固定,且本身球形的接触面也不稳定,一旦坠落十分危险。由因而夏天,小区内大多数孩子都喜欢到那里玩,并不是只有原告一家孩子在那里攀爬。"原告代理人表示。
原告称,事发后被告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并未对锥形装饰物进行加固和看护,现在仍经常有小孩子在水池边顽耍。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本日庭审法庭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解读若再现同类事故将加重处罚
对伤人物体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法律如何划分的问题,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文波律师表示,我国《侵权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产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误的,应当承当侵权。
如果事故产生后,再次出现类似花盆砸人事件,是不是要加重对物业的法律追究?叶文波律师认为,由于已产生过类似事件,所有人及管理人对事故的产生应当有所预感。
所有人和管理者未对锥形物采取固定、设置警示牌等相应措施,如再次产生伤人事故,根据法律规定,需对物业公司加重处罚,构成犯法的应追究相干人刑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害者并不是居住在小区内的住户,而是不同身份,物业应承当的是不是不同?叶律师认为,如果北京哪里治白癜风好小区采取封闭管理(比如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牌:非小区业主不得进入),受害人为非业主的身份,又未经物业管理人员允许进入小区,产生事故的,由于受害人本身有一定的错误,可适当减轻物业的。
如果小区是开放小区的话,无论是业主还是非业主,只要遭受了侵害,致害物件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需根据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异。文/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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