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行政审批取代“限制审批”

    “放开审批,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开网吧就不需要审批了?”“取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对网吧的总量和布局要求,是不是营业面积也不再限制?”……连日来,面对国家文化部放开“网吧”审批相关规定的报道,不少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希望对相关内容具体细则作进一步了解,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及商家。
  全面放开审批取代“限制审批”政策
  据悉,为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市场准入制度深化改革,一系列简政放权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全市文化市场活力。想新开一家网吧或另开一家网吧,按照以往“限制审批”政策,这完全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如今放开行政审批政策出台以后,企业对经营数量、布局规划等有了更多“自主权”。据市文化委负责人介绍,依据场所总量控制以及禁止设立单体上网场所等相关政策规定,过去,网吧设立总量是严格限制的,按规定要求不得增加新的指标。如今,放开行政审批以后,意味着各级相关市场主体可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备材料,获得经营资质。此外,申报程序也由过去的“先证后照”变更为“先照后证”,向文化部门申领证件不再是审批程序“第一步”。但总而言之,全面放开审批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审批,而是取代“限制审批”,即放开经营主体审批数量。
  据了解,此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政策调整,旨在通过简政放权,更好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整个行业走向正常化。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大项:一、取消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等场所的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降低行业的准入门槛,形成行业内部优胜劣汰;二、调整上网服务行业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三、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设定的认定,让连锁方式、规模都由企业自己做决定,减少政府干预。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文化部放开“网吧”审批事项,并不意外着“零限制”。例如,针对网吧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并不取消,而是降低,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虽不再做统一规定,但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等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200米仍是限制条件;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此外,针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违规行为仍需重点查处,杜绝一放了之。
  监管部门:政策放开警惕“盲目投资”行为
  审批政策全面放开以后,不少商家跃跃欲试,打起了“跨界”经营的算盘。“以前只能通过变更网吧法人代表或网吧名称的方式开始独立经营,现在审批政策放开后,自己有了再搞一家门面经营的打算。”“我以前是搞餐饮的,如今审批政策放开,我想弄一个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网吧会所。”“这个政策一下子激活网吧市场活力,我想扩大经营面积。”……面对上网服务行业政策调整后,各相关市场主体反应,文化监管部门随即表示,降低准入门槛,减少过多政策干预壁垒,一定程度上是激发了网吧市场主体活力。但是,所有经营主体仍需理智对待上网服务行业整体竞争环境,客观分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切忌盲目扩大规模或投资,应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更加科学的经营方式,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行业环境。
  放开审批政策是否会造成市场无序竞争?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放开审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市场,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是实现市场主体良性竞争的必然之举。同时,通过更加严格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降低门槛,让更多企业进来,通过有效合理的竞争实现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一方面管理部门优化管理方式,确保行业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此外,在采访中记者获悉,面对新的监管形势,我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将以创新的理念和更有效的措施适应市场监管“新常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上网服务企业及义务监督员、文化志愿者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全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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