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官员因嫖娼被双开当地负责人幸好那女
转自中国网
近期,湖南慈利县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不满18岁的高中生及辍学青年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供公职人员性侵未成年少女。
通报称,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目前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据媒体报道称,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也已被免职。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通报中用的是“嫖娼”一词。微博实名认证的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称:“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此后凡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均为强奸。”周蓬安质疑,“湖南慈利县的这起案件,竟然未找到一名强奸者,令人感到奇怪。”
14岁零10天,不是幼女,却是少女。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被称为未成年人。
14岁少女是卖淫女?
根据律师的说法,既然未成年人被胁迫的卖淫行为不是自愿,那么施暴者的行为就是强奸。未成年人被他人用暴力等方式胁迫卖淫是否属于卖淫行为?
“与被强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违背了自己的真正意愿,不能算作卖淫。”谌江涛律师表示,“如果明知对方是被强迫卖淫的,而且明确表示拒绝,仍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涉嫌构成强奸罪。”
谌江涛告诉未来网记者,即使一方原来是自愿交易的,后来她不愿意了,就不算卖淫,此时,如果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涉嫌构成强奸。“如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上述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则属于犯罪未遂。”
因嫖娼被双开属于倒霉?
“‘嫖宿少女’这个事情已经给了公正的处理。”湖南省慈利县县委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发时,媛媛已经14岁零10天了,刘某的行为仅仅是嫖娼。“按照此前的情况看,顶多会给他个行政处分,开除公职,老百姓也没想到会把他(刘某)双开。”“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因为刘某是纪检人员,身份比较敏感,所以处理还是相当严重的,对他的处理已经是顶格了。”慈利县宣传部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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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说,“嫖娼不牵涉刑事责任,该拘留的已经拘留了。刘某又倒霉又庆幸。倒霉的是他因为嫖娼被双开,庆幸的是他和媛媛发生关系时,那个女孩刚好满14周岁了。”这位负责人补充道。“刘某供职于国税局,按照程序,不归地方管理,我们还是向上反映,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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