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若干政策。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2.对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二、扶持政策(一)支持高端制造。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列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且当年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他项目按比例分担。2.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二)支持智能制造。3.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经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三)支持绿色制造。4.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芜湖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按照《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四)支持服务型制造。6.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7.支持工业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对成功承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五)支持精品制造。8.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对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9.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转型发展。对市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1.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符合《芜湖市投资导向目录》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10%。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它项目由引进项目的载体单位承担。1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并购外地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且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并购涉及的交易额超过万元的,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给予并购金额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最高不超过万元进行补助,对于超出万元或者补助数额较大的,参照“一事一议”政策办理。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它项目由引进项目的载体单位承担。13.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并实施股改的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14.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15.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和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入选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16.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和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17.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入选省级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对入选省级优秀工业APP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18.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三、附则19.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20.除已明确由市、县区(开发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与县(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21.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5〕第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年度起施行。原《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如果您在创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

↓↓↓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银湖发展部:-

龙山发展部:-









































治疗白癜风多少钱
白癜风诊疗康复


转载请注明:http://www.wuhushizx.com/whmj/977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