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学生校服招标采购项目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学生校服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06-:10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品质,展现我校学生阳光、朝气、进取的形象和气质,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3号)、国家质检总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芜教〔〕57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包含中间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学年新生校服及各年级所需补充的校服。
2.校服数量:一年级新生约人,七年级新生约人,具体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数量为准。
3.价格要求:
初中部:夏季校服单价在:85-元/套;秋季校服单价在:-元/套;冬季校服单价在:-元/套。
小学部:夏季校服单价在:75-95元/套;秋季校服单价在:-元/套;冬季校服单价在:-元/套,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报价方式详见报价表)。
4.技术要求:夏季校服主要面料的含棉量不低于90%;春秋季运动服主要面料含棉量不低于70%。均要符合国家关于校服的环保及质量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的校服产品必须符合GB《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技术规范》、GB/T《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要求。
5.竞标时按照小学部、初中部分别报价。
三、投标要求
参加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关项目业绩(投标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所供货物应在本企业制造。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转让供货合同,由其他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生产供货。
5.对参与竞标的服装样式,投标单位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服装样式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投标单位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及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
6.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小学部与初中部两个学部学生校服竞标。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见附件)
(1)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价函或优惠报价。
(3)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企业资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企业近两年校服生产经历及质量保证有关资料、复印件等。
6.校服样品若干套及符合本次招标的面料检测报告。
7.对照《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综合评分表》添加材料。
8.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上述每份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并密封,在封条处加盖公章。
五、投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6月23日-29日14:30。
地点: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2、评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6月29日15:00。
地点: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2号楼五楼会议室
3、评标过程
(1)召开招标会
投标单位于年6月28日15:00前到达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2号楼五楼会议室参加现场招标会。现场招标会时,各投标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必须携带全套投标样衣(移动架展示),并进行简要介绍和陈述。
(2)评标:
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自行招标采购小组成员组成的评标小组,按照校评分标准评标,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评标。
本项目满分分,服务保障:25分,款式和材质:35分,困难学生资助:5分,价格合理性:35分。采购小组各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独立评分,取平均值为各投标企业最后得分。若最后得分相同,则再以各单项排序,依次为:校服款式和材质、价格、服务保障、困难学生资助。以首次出现分差为准。
4、中标、签订合同:评标小组按照整体考量、合理低价的中标原则,综合评价后在芜湖县政府网上公示拟中标单位和备标单位。公示日过后,若无异议,由学校与厂家法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不能达成共识,终止关系,并通知第二名的备标单位来校协商。
六、供货时间
校服送校时间:夏装在9月10日之前;春秋装在10月1日前;冬装11月1日前。
七、付款方式
中标方所供货物需经有关部门抽检合格,且质量与中标送样一致,学校分发调换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学生家长自行将相关费用交给中标企业,学校只负责监督和协调工作。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各家企业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对报名投标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对产品质量、规格负全部责任。中标单位所供学生校服,应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制作。校服号型由中标单位负责到签约学校统计,签约学校给予一定的协助。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中标单位应根据供货合同的投标承诺承担供货义务。对供货质量、交货时间地点、货物数量及运输负全部责任。
4、对在供货活动中有违约行为的,或所供产品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退、换要求。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部门按《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5、为保证学生校服的质量,中标单位应接受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校服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
6、学生校服若出现过小或过大的现象,中标单位应及时无条件地予以更换。如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中标单位亦应无条件地予以更换。且上述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
7、经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学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标人应为其减、免校服费用。
8、中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有关要求。对于补购、换购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9、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供货,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单位的样品及相关资料留存。
11、本次招标,如参加投标的企业少于3家,则不予开标,另行组织招标。
12、竞标单位参加此次投标即同意本公告规定的各项条款。
13、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校服招标小组。
附件:响应文件.docx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
年6月23日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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