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芜湖牵出涉毒大案,幕后推手竟是..
有谁会想到,一个普通的“老乡会”竟然是个涉毒团伙。该团伙主要成员为了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吸引到外地打工的老乡加入其中。今年8月上旬,芜湖警方从一条线索入手,深入侦查,成功侦破该起特大贩吸毒案件,共抓获涉毒人员11名,缴获毒品海洛因56克、毒资近万元及一批涉毒工具。
一条线索牵出涉毒大案7月8日,夏日里一个炎热的午后。
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三山派出所值班室接警电话骤然响起。值班民警抓起电话,听筒那边传来一个低低的声音:“我向公安机关举报:三山区某企业有一些外来民工吸贩毒品。” 涉毒案件非同小可!所长得知后,与报警人联系,询问更多情况。然而,对方既不愿意透露自己身份,也没有提供更多信息。出于尊重举报人的隐私权,所长没有追问下去,立即向分局主要领导报告。“尽快查清案情!”分局领导随即坐镇派出所,与所长、民警制定出侦查方案。 这家企业外来员工近百名,要查找涉毒人员并非易事。按照部署,社区民警以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走访为由深入这家企业。在企业会议室,60多名外来民工围拢过来。民警一边拿着员工名单逐一核对、登记,一边问企业负责人:“这些员工大部分是从邯郸来的啊?好像没有都到吧?” “是的,都是老乡介绍来的,60%是邯郸人……还有的人在宿舍休息。”负责人向民警解释。 登记完毕之后,民警在负责人带领下,走进民工宿舍逐一见面核查。在室,民警对6名民工身份进行核查时。忽然,其中一人神色慌张地往门外走去,嘴里嘀嘀咕咕着什么。这人的神情引起民警注意,当即将他拦住问道:“你叫什么名字?到哪里去?”原本一句普通的问话,对方却脸色大变,硬邦邦地说了句:“我要上厕所。”说着走出门外。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轻易抓他。
几番摸排摧毁涉毒网络“这名民工有问题!”民警返回派出所,分局领导、派出所所长听取汇报后,决定从这名民工入手,深入摸排。 民警通过企业了解到,这名民工叫刘某,邯郸人,在这家企业打工半年多。“我们企业里邯郸人不少,他们有个‘老乡会’,刘某是主要组织成员之一。”企业负责人无意中一句话,让民警警觉起来。为证实刘某是否吸毒,挖出涉毒团伙,民警没有直接与刘某接触,而是让负责人以为刘某检查身体为由,弄到他的尿液。经检验,刘某的尿液呈阳性——这个人果然是名“瘾君子”! 刘某的工资不高,他吸毒的资金从何而来?毒品来自何方?吸毒人员还有哪些?带着这些疑问,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组织民警兵分数路,分别对刘某进行跟踪,对其关系密切的民工进行摸排,重点对这个“老乡会”成员展开调查。 很快,大量信息汇总到专案组。民警们经过梳理整理出一个涉毒网络——刘某纠结几名同乡,利用“老乡会”名义拉拢老乡到芜湖打工,并唆使他们吸毒,已达到自己以贩养吸的目的。 锁定刘某等一伙人的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决定展开收网行动! 8月8日下午,专案组得知刘某等涉毒人员在宿舍休息。时机成熟!整装待发的30余名警力赶到这家企业,只听指挥员一声令下,民警分别扑进几处员工宿舍。“都别动,接受检查!”一声声断喝震慑了刘某等人,这些人眼见无法逃脱,一个个无奈地束手就擒。 这一仗打得十分漂亮,警方成功抓获以刘某为首的吸、贩毒人员11人,当场查获61小包毒品和一台电子称、近万元毒资。面对证据,刘某等人对吸贩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老乡会”成为毒品魔咒这个“老乡会”是如何发展成为毒品魔咒的?随着审查深入,一个涉毒团伙内幕被逐步揭开。 犯罪嫌疑人刘某,邯郸人,半年多前,他来到芜湖市三山区某企业打工。期间,因交友不慎迷上了吸毒。随着吸毒开销增大,手头也愈加拮据,便琢磨着怎样弄到钱满足自己吸毒花销。 刘某是外地人,在芜湖难以发展下线。他发现,企业里老乡不少,于是,将目光投向自己的老乡。刘某找到关系不错的老乡王某、赵某,有意让他们接触毒品。后来,3人为了达到以贩养吸的共同目标,经过商量,今年6月初,他们建立了一个“老乡会”,刘某负责从老家购买毒品,王某、赵某负责通过“老乡会”聚会方式发展毒友并向他们销售毒品,3人按比例分成。 经过一个多月运作,刘某多次从老家购买毒品到芜湖,王某、赵某利用老乡聚会方式共向8名老乡兜售毒品并吸食。 警方审查发现,这些吸毒人员到芜湖打工之前均未接触过毒品。当他们被刘某等人拉进“老乡会”吸毒后,如同受到魔咒,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在抓获的吸毒人员中,年近五旬的张某告诉民警:自己一直都守法本份,来到芜湖这家公司上班后,多次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拉去参加“老乡会”聚会。期间,张某发现一些老乡在吸毒,王某也邀请他“尝尝”。他几乎没有多想,不自觉间沾染了毒瘾。此后,每当自己毒瘾发作时,便找王某以元一小包的价格购买毒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赵某等10名违法嫌疑人均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延伸阅读哪些行为是吸毒?常见的吸毒行为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
吸毒为什么会成瘾?总的来说,吸毒会成瘾是毒品与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毒品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脑内与学习记忆有关的神经系统,逐渐产生精神依赖(心瘾),进而形成追求使用该药物的行为;另一方面,毒品进入人体后,破坏人体正常的平衡,产生在毒品作用下新的平衡状态(身体依赖)。一旦停止吸毒,就会感到不适。只有连续不断地吸入更大剂量的毒品,才能保持人体新的平衡。
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但是显然此案已超出吸毒范围。
吸毒和贩毒有什么不同吸毒:处罚适用法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它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不会被判刑),处罚结果是罚款、拘留、强制戒毒中的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贩毒:处罚适用法律为《刑法》,它的性质属于刑事处罚,处罚结果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如是仅仅是吸毒,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是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会处以行政处罚。如果存在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等行为,这类行为较为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有哪些危害?吸毒对个人的危害↓↓↓
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加速死亡;
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
吸毒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
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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