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三年半安徽省芜湖市第二人民
案件回顾
7月24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原副院长、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副处级)受贿一案在芜湖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由芜湖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是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监察委移送首起职务犯罪案件。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及芜湖市卫计系统部分人员旁听了庭审。
★起诉★
年至年3月,被告人王怀红在担任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总务、基建、医疗综合楼指挥部、招标采购申报中心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
输
此次庭审,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主动运用多媒体分组示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环节多点突破、层层递进,通过构建证据体系,证明公诉主张,有效反驳辩护意见,将被告人王怀红的受贿犯罪事实一一呈现,确保指控犯罪有力。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法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立即召开审委会,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凤为武列席会议,并就该案事实、证据、定性及量刑发表意见。
★宣判★
审委会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怀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怀红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警示★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最简单直白的警示,但却被少数人当做了掉书袋的大道理,一时入耳却不入心。摒弃信仰、违背初心,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终将会被权力反噬。国家监察机关不断亮出反腐利器,司法机关全力配合响亮发声,使得一次次庭审观摩直击人心,敲响了重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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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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