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通告,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根据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紧急通知》精神及《芜湖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就我市道路临时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4月17日起,对我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范围内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以及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涉及水电气抢修、通讯保障、医疗救护、警务处置、民生供应、生产经营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车辆,凭防疫指挥部核发的疫情防控通行证通行。

三、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对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一起携手抗疫、守护江城,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通行秩序。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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