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源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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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之鼎盛
清代在明代方志普遍化的基础上空前发展,可谓中国封建王朝方志之鼎盛时期。清廷重视修志超乎于前朝。早在清顺治十八年(年),清廷就命令河南巡抚贾汉复督修方志。清康熙十一年(年),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奏报,建议各省纂修通志,以备编纂《大清一统志》需用。康熙采纳,诏令各地设局修志。并将清顺治期间河南巡抚贾汉复主修的《河南通志》颁发全国,统一格式,对地方志纂修提出既严厉且明确的要求。康熙二十二年(年)礼部奉旨催各省,限三个月完成通志。康熙二十九年(年),河南巡抚亦曾通令所属府、州、县编修志书。同时颁发牌照,提出凡例二十条,对时代断限、材料取舍、文字详略、史实考订、叙事先后以及地图绘制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清雍正六年(年)十一月,诏令各省重修通志,并于二三年内成书,上于史馆。不久又令各州、县志,每60年一修。
清廷皇帝个人对修志的重视和造诣也加于前朝,尤其是雍正皇帝和乾隆皇帝。雍正皇帝于清雍正六年(年)根据编纂《大清一统志》总裁官大学士蔡廷锡等所奏,针对修志中出现的问题,尤对各省志书采录人物事迹事宜,在上谕作了详明的论述:“朕惟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确查,慎要采录,至公至当。”(《清世宗实录》卷75)故明确“著各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务期考据详明,采摭精当,既之阙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同上)乾隆皇帝对于修志事宜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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