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芜湖市长江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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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芜湖市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船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的源头治理,彻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和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砂船舶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决定,年2月底前,全面取缔长江芜湖段河道非法采砂船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我市采砂船主于年1月5日前,到所属县市区政府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按照“一船一档”的资料进行权属核实。

二、年1月10日前已进行权属核实的,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船主自行拆除非法采砂机具;届时仍未进行权属核实,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认定为“三无”涉砂船舶的,将依法没收并组织拆解。

三、规定期限内船舶业主在核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拆解企业,完成船舶采砂机具拆解。逾期未自行拆解的非法涉砂船舶,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海事、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依法依规处置。

四、年1月10日后,对在本市境内长江河道再次出现的非法采砂船舶,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解或常年集中停靠。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涉砂船舶所属地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电话

芜湖市直采砂船舶处置办公室:-

无为市采砂船舶处置办公室:-繁昌县采砂船舶处置办公室:-鸠江区采砂船舶处置办公室:-/

三山区采砂船舶处置办公室:-

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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