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最新采购政策调整400万以下不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作者:联盟菌
年已经进入倒计时,在年到来之前,多省都发布了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我们都知道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基本上是政府采购,了解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经销商来说是绝对是有必要的。
联盟菌也据此及时做了整理,涉及哪些调整和变化呢?
其中,因为部分省份发布的是-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因此并未更新。而发布的是-或年集中采购目录的省份,已经有10省1市更新了最新的集采目录和标准。例如福建省时隔5年,更新了政府集中采购文件,其中也涉及诸多调整。多个省市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直接从万上调至万!
海南省
《关于调整海南省省级—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明确属于国际招标范围的进口医疗设备和器械不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预算单位自行委托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省本级预算单位采购其他医疗设备和器械仍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医疗设备和器械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分散采购限额及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万元以上(含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多次自行购买,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天津市
天津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50万元,区级(不含滨海新区)为3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黑龙江省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年预算总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5号)规定,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科研)。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辽宁-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辽宁省新的采购目录对省、市、县(区)三级分别做了细化规定。其中省本级的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但上一期目录对此并未明确。
另外,从品目的具体内容来看,新目录较去年有多处改动。删除”“药品”“疫苗”等品目。
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其他各市为20万元,县(区)级是10万元,此前这一标准统一定为5万元。
三、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关于公开招标,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市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标准为万元,县(区)级是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未做改动,依然是万元。
此外,新标准根据现实需要,增加了有关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建设工程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新要求。其中明确,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外的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和定点采购,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发文制定。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或批量采购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可按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山东省
《关于公布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医疗设备、耗材并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万元。新目录将年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万元。
货物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直接从50万元上调为万元,也就是说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不用纳入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涨幅更大,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万元、服务类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万元。新目录将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万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从万大幅提升至万,也就是说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上海市《上海市-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此次调整,医疗器械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20万以上变成50万以上。
也就是说50万以下的医疗器械设备不用进行集中采购!
上海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上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万元调整到万元。
意味着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产品将不用公开招标
青海省《青海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以上、市级达到20万以上、县级达到1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被纳入青海省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20万上调至50万元。
(二)市(州)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30万元。
(三)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2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万上调至万元。
(二)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上调至万元。
(三)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上调至万元。
湖北省《湖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调整。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其中年起,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万元调整到万元,市级从万元调整到万元,县级标准万元不变。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含50万元)调整为万元(含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设备和耗材并未纳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味着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产品将不用公开招标!
除此之外,《目录及标准》明确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这意味着,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将不采取公开招标!
《目录及标准》还明确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支持采购国产设备的意图不言而喻!
福建省《福建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新目录中明确包含医疗设备(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等采购项目。
本次文件中,福建省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作出了不少调整。
其中就包括如下两条要求:
一、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将目录内金额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二、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由万元提高至万元。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福建省5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万以下的医疗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相较于过去的采购标准,福建省的公开招标限额整整比上期提高了万元!
陕西省陕西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新《目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江苏省江苏省《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51号》。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和耗材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万元(含)以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中科治疗白癜风有疗效北京白癜风医院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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