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在朋友圈千万别干这种事已有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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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里骂了几句“草泥马”

南陵男子被芜湖警方行政拘留了两天……

大家不要觉得罚重了

因为他真滴是“错上加错”!

事情是这样滴↓↓↓

3月16日21时许,芜湖南陵县的杨某(男)驾驶小型轿车在镜湖区万达广场附近路段涉嫌违章停车,被巡逻至此的镜湖交警大队四中队交警发现后贴了罚单。

谁料,杨某面对交警的正当执法,不但不悔悟自己的过错,反而怪交警多事贴罚单,还在朋友圈里贴上警方开的告知单后用污言秽语辱骂交警……

面对警方的调查,

杨某还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芜湖交警怒了!

交警履行工作职责

保障交通道路畅通有何过错?

公然侮辱警察

是要付出代价滴!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严格自律,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来源:大江晚报、陈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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