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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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城镇大病医保范围微调,将一些个人合理自费药品纳入大病医保,得到广大市民点赞。那么,具体的支付范围有哪些呢?

01

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先支付、急诊先支付、意外伤害先支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由个人负担。

02

对需根据基因检测结果使用的靶向药物,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时,患者须提供相关基因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报销。

0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出控制比例时,由各区经办机构从结算资金中按资金类别所占比例予以扣回。

Ps:个人负担控制比例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具体比例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前三年平均水平设置。

04

门诊慢性病全自费医疗费用纳入开具处方的定点医(药)师所属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控制比例一并计算。

除此之外,所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费用,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哦!

新政最大的亮点,是突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比例。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全省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而目录外的全自费药品,从此前不予报销变为现在报销比例为50%。

比如肿瘤患者在治疗中,由于一些特效药品的价格往往比较昂贵,但不在基本医保范围内,之前都是由个人全部负担,现在纳入大病医保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两万元的部分,合理自费的药品费用只需支付50%。

当然了,芜小新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大病医保只报销院内产生费用,患者在院外或者外地购买的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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