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芜湖市社区医疗机构暂停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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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芜湖市基层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告
(第8号)
一、芜湖市市区(除三山区,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和白茆镇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一律停止基本医疗服务(不含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取药),在完成所属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提供一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三山区、鸠江区部分区域(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和白茆镇)由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各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疫情情况做出是否暂定基本医疗服务的决定。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在停诊期间,根据就诊患者具体情况,有序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就诊。
三、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站和村卫生室,恢复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芜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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